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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乐翻天]的代理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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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理级别 |
代理费 |
市场领地 |
| 省级总代理 |
25—30万(豪华店以上) |
全省行政区域所辖范围 |
| 直辖市、省会市 |
15—20万(豪华店以上) |
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广州、武汉、南京等 |
| 地级市包区县 |
8—12万(标准店以上) |
地级市包括辖县及辖县市的行政区 |
| 县级市、地级市 |
3—6万(迷你店以上) |
县级市的行政辖区、地级市不含辖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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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代理政策
代理商是[乐翻天]最高层次的战略合作伙伴;我们的代理商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为优厚的利润;相对于其他品牌的代理商而言,我们的代理商将拥有更多的优势资源。在总部的倾心扶持下,充分运用和发 挥品牌的号召力,直接克隆总部成功的运营模式,借助总部强大的广告攻势,迅速启动区域市场,打造自己垄断性的时尚商品财富王国。
代理商条件
一、具有强烈的领地意识和创业激情。
二、完全认同[乐翻天]的经营管理理念,并愿意接受[乐翻天]
统一的培训和经营指导。
三、具备一定的商业经营经验、资金实力和办公条件。
四、亲历亲为经营一家符合统一规范的样板店。
五、能够履行签约期两年以上。
代理商获利渠道
一、在代理区域内,每发展一家[乐翻天]专卖店,代理商可收取服务管理费,代理商可要求并许可总部协助发展经销商,业绩归代理商所有。
二、代理商有代理区域的产品独家经营权,可按公司代理商进货价获得长期供货的差价利润。
三、代理商累计进货达30万元总部返6%的广告费;累计进货达40万元总部返8%的广告费用;累计进货达50万元以上,返10%的广告费用。此广告资
源由代理商、经销商共享,总部统一策划安排,广告投放地仅限代理区域。
四、代理商完成规划发展经销商数量,总部按照代理费的30%奖励代理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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